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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气象局地处连江县江滨东路21号,1958年经省人民政府(58)省气第09870号批准成立。前称为连江县气象站,四易其所。因城市建设的需求,2004年起开始搬迁和建设,20071月实现了气象局的整体搬迁,20071月开始在新址上全面开展气象观测、预报和服务工作。
  局内在职(含聘用制)员工16人,其中工程师5名,高级工程师1名,助工6名,技术员4名,党员8名。局党支部隶属县直机关党工委领导。
  局内土地面积15.5亩,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500平方米,职工住宅1100多平方米,其余为附属设施。

●机构配置
  我局根据国务院(1980130号通知,气象站升格为局,属同级政府局(科)一级机构,享受同级待遇,实行以省级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分级管理。气象部门在自身发展中发挥了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应有的作用。内设办公室、基础业务科、气象科技信息服务、防雷中心。局内配有局长1人、 副局长1人廉政监督员一人,股级干部4人。
  ●职能介绍
  承担本县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气象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开展气象行政执法和有关项目的审批审核工作。
  2、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及时主动为农业生产提供气象保障。
  3、根据气象科技发展,结合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促进气象事业和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及其他气象信息发布。负责全县电视气象预报节目的组织和制作,参与有关防灾减灾决策,组织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和评估。
  5、管理与指导本县气候资源的开发、应用和保护,组织对当地重点建设工程、城乡建设规划中的气象环境评价的论证和审查。
  6、负责本县气象科技和气象情报服务,目前对外服务主要有气象长、中、短期天气预报,电话12121气象信息服务,电视天气预报、气象网站、政府网站气象信息制作与与发布,以及全县辖区范围内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服务。
  7、负责管理全县人工影响局部天气、雷电灾害预防、经营性各类广告气球、飞艇的技术资格认定和管理,参加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相关设施的设计、审查、工程验收、施工和技术培训。
  8、负责做好本局职工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完成上级气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规章制度
  1、气象科技业务制度。按照省、市气象部门对气象科技程序进行。严格履行气象预报、测报、服务岗位职责。
    2
、气象岗位责任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完成上级赋予的气象工作内容。
    3
、气象信息服务制度。力求准确、及时、优质,把气象科技转化为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作为气象工作的出发点。
    4
、气象管理承诺制度。在气象局报批,审核的项目,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5
、气象行政执法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赋予我局的执法职责,维护气象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气象工作办事指南。所有的气象业务、科技服务所需的各类气象情报、气象信息、气象证明、服务咨询等在县气象局内基础业务科办理;施放系留气球的批复在县气象局内的气球管理办公室办理;防雷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核、检测、防雷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等由县防雷中心负责办理。

    ●联系电话和单位住址:
  办公室   0591-26172469

 局长室  0591-26222290

防雷中心 0591-26222096

传真:0591-26123918

气象局地址:连江县江滨东路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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